当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之后要进行清算,破产清偿就是将破产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与顺序分配给债权人,公平的分配也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其中破产财产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同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被优先清偿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还包括职工的抚恤金、医疗保险、伤残补助等。其中破产企业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也是按照该企业平均的职工工资进行计算的。
(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及除却(一)中的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企业所有的破产财产不能够完全清偿同一顺序里的清偿要求,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比例来对其进行分配。
总的来说,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就是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来互负债务以此抵消债务人财产,然后通过债务人的担保财产来承担担保债权,最后便是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通过法定的顺序以及其内部比例来进行清偿。